宿松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机动车、非机动车棚工程 邀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点击:1192次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项目编号:皖MS-24007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机动车、非机动车棚工程

  2、招标人:宿松县人民医院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宿松县境内

  2、建设规模:投资约24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建设规格: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5、建设工期: 30日历天

  6、邀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经营建筑工程施工范围的施工企业

四、开标时间与活动安排

  1、开标时间:  20243 1414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安徽茂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宿松县松兹街道安丰商城18栋10号)

  3、开标活动的组织:

  (1)本次开标活动由安徽茂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2)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投标人需是授权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同未参加开标会议,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中标单位的确定:有效最低价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五、投标文件提交

  1.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密封于同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安徽茂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宿松县安丰商城18栋10号铺)

六、合同价的确定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38153.92人民币, 有效最低价为即为合同价。

七、注意事项:

  1、请各投标人对照本公告所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自行核算工程量,如有异议应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当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因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公告、施工图纸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2、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对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将组织复查。如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如误差在±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科学组织施工;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不得擅自变更。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宿松县人民医院

  地  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中路93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3965829866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茂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松兹街道安丰商城18栋10号

  联系人:张剑

  电  话:0556-7777221   18325615517

    2024年3月11日

/media/media/2024/03/11/eatrui.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