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经县卫健委批准,我院药剂科于11月1日下午,在派出所、医务科、保卫科的共同参与下,在医院垃圾回收集中点,对病人未用完无偿返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集中销毁。
销毁现场,工作人员首先对照《麻醉药品销毁申请表》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数量进行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采取压碎、焚烧等方式进行销毁。县卫健委领导和分管院长对整个销毁过程进行了监督。同时,做好现场销毁记录,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此次销毁工作完成顺利。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